新华社成都12月11日电 12月11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纪国刚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纪国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2年,被告人纪国刚利用担任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投资司助理巡视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司助理巡视员、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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